信息公开

服务承诺

(1)认真执行《山东省供热条理》和《聊城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费价格。

(2)严格供暖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。依据有关规定保证采暖期内用户采暖温度不低于18℃。

(3)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,以诚信和礼貌对待每位用户。不乱收费,不以热谋私,不吃、拿、卡、要。

(4)对供热设备、设施的事故、故障处理和有关供热质量问题的投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。一般故障或问题8小时内处理完结,较严重的故障或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结,重大故障或问题要求72小时内处理完结;所有故障问题提接到通知和投诉,要求两小时内到达现场。

(5)供热系统的定期检修提前三日通知相关用户,突发事故或临时性停热根据事故抢修预案程序及时通知相关用户。

(6)对用户采暖温度不达标的投诉,供热公司将及时检查相关供热设施运行情况与用户采暖设备情况,积极处理解决以使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。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存在争议的,将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的有关规定进行测温检查和处理。

(7)向用户提供24小时报修、咨询服务,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,及时解答处理供热的相关问题。

(8)严格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收取相关费用,在供热营业服务场所,公开有关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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